106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
課程名稱 |
物聯網整合應用班(課程代號:98800) |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1號7樓之5。 上課地址:南開科技大學(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號,工程大樓:電腦網路實驗室E617)。 |
報名方式 |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報名 |
訓練目標 |
介紹物聯網發展現況及相關技術整合,提昇學員對物聯網相關的知識與技能。 |
課程內容大綱 |
智慧產業的政策與發展趨勢,智慧物聯網之觀念(4/8日,3小時,黃國書) 智慧物聯網應用類型,物聯網基本認識(4/8日,3小時,黃國書) 物聯網監控(BA)之意義與目的,監控技術架構組成與運作實務(4/9日,3小時,黃國書) 監控系統選擇與建置要領,物聯網之技術整合介面應用(4/9日,3小時,黃國書) 物聯網智慧生活整合應用,穿戴式裝置(4/15日,3小時,徐旺興) 健康照護醫療應用,物聯網資訊安全介紹(4/15日,3小時,徐旺興) 物聯網服務平台整合實務(4/16日,3小時,徐旺興) 物聯網服務平台整合應用(4/16日,3小時,徐旺興) |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5.。學歷:高中/職(含)以上。6.具通信工程施作基礎者。 |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
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報名順序為主,並依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並需等待公會通知,將參訓資料翌日起算7日止繳交,未完成繳交作業者,視為放棄參訓,另依備取順序通知候補學員繳件。 |
招訓人數 |
24人 |
報名起迄日期 |
106年3月8日12:00至106年4月5日18:00。 |
預定上課時間 |
106年4月8日(星期六)至4月16日(星期日)每週六、日9:00~12:00;13:00~16:00,共計24小時 |
授課師資 |
老師:徐旺興:無線網路、數據分析、物聯網。 黃國書:智慧建築設計規劃、智慧生活科技、系統整合技術、機電空調自動控制、大樓中央監控技術、綜合佈線、建築物節能技術、物聯網技術與應用、智慧家庭、資訊化物業管理、專案工程管理。 助教:黃榮松:電信工程規劃、網路佈線、光纖接續工程、電腦設備裝修。 |
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5,350(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4,28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07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
退費辦法 |
1.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2.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1)因故未開班。(2)未如期開班。(3)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3.訓練單位辦理退費時,應於一個月內將費用退還學員。 |
說明事項 |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之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僅投保裁減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或175)及職災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6)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
聯絡電話:(02)27013838*300 聯絡人:傅淑華 傳真:(02)2707-3939 電子郵件:tteia@tteia.org.tw |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訴電話:0800-777888 網址: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電 話:04-23592181 朱婉婷小姐 分機1516 電子信箱:wtjhu@wda.gov.tw 沈勤智先生 分機1508 電子信箱:chinchih@wda.gov.tw 蔡亭鈴小姐 分機1551 電子信箱:tinlin0928@wda.gov.tw 傳 真:04-23590893 網 址:http://tcnr.wda.gov.tw/ 【106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案辦公室】 申訴電話:04-24608375分機201~218 傳 真:04-24638491 |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