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分為一般業務及特殊業務。
1.如係特殊業務申請案件送審,分為審查及審驗兩個階段。(1)審查階段:申請人需依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檢具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規定文件,並繳交審查費(12,000元/件)向電信總局轄屬電信監理站申請許可,俟經本局轄屬電信監理站審查合格後,本局轄屬電信監理站將核發「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有效期間六個月)及系統架構圖予該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建置系統,並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2)審驗階段:當申請人機房建置完成,並已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可檢附相關所需文件及審驗費(16,000元/機房)至本局轄屬電信監理站辦理機房審驗事宜。俟機房審驗通過後,電信總局轄屬電信監理站將核予「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及「系統架構圖」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開始營業。(請參閱電信總局網站/ 民眾申請須知/)
2.如係一般業務申請案件送審,分為審查及請照兩個階段。(1)審查階段:申請人需依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檢具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規定文件,並繳交審查費(12,000元/件)向電信總局轄屬電信監理站申請許可,俟經本局轄屬電信監理站審查合格後,本局轄屬電信監理站將核發「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有效期間六個月)予該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建置系統,並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2)請照階段:當申請人機房建置完成,並已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可檢附相關所需文件至電信總局辦理請照事宜,俟書面文件審核通過後本局轄屬電信監理站將核予「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開始營業。(請參閱電信總局網站/ 民眾申請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