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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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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08-02-2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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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NCC及電機技師公會宣導不足,雖然已執行一年半了,但至今仍有很多會員或同業先進不知道如何辦理?或仍停留在以前的「至中華電信公司櫃枱填寫洽辦單」的舊有印象。
有鑑於此,電機技師公會已訂於3月14、17及28日分別於北、中、南辦理三場次宣導說明會,詳細訊息及報名表本會已置放於本網站首頁「活動訊息」;另並將報名表隨本月底出刊之第125期電信月刊寄發,歡迎有辦理本項業務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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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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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08-02-18 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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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自95年9月1日公告施行迄今已近一年半了,各界對本案之執行可說是毀多於譽,最大癥結乃在於審驗這一項,均認為是外行審內行,並紛紛致電要求公會也申請成為審驗機構。
其實本會是有資格申請的,只是是卡在聘請技師這一段,因為依法令規定祇有技師才能簽證,故現行條文有「申請人應於北、中、南三地區各配置負責審查及審驗之電機技師或電子技師至少二人」之挸定,現在電機技師公會成立之審驗機構在全省共設有29個服務據點,但其服務效率仍屢受質疑與垢病,如果我們也要申請,那應該要聘請幾個技師才夠呢?
所以解決之道,就祇有范主委所講的,要求NCC修法將審查與審驗可以分由二個單位辦理,採專業分工方式,由電機技師公會負責審圖,本會負責審驗,如此才能達到雙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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