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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家被樓上被設基地台,有法可管嗎?
請問我家被樓上被設基地台,也沒有受到住戶的決定,不知這是否有法可管??另這是貴會的範圍嗎??
南美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0:12
  電總相關網站之評論

事實上,基地台天線如架設在建築物時,傳送到地面的電磁波,其功率遠低於安全標準!此外,基地台天線的位置和建築物的屏障作用,也能大幅降低電磁波的強度:

1.天線背面的電磁波原本就低於天線正面數百至數千倍,再加上建物屏障作用,最少能降低1000倍以上,而小於1uW/cm2,根本可以完全忽略。

2.天線所附著的建物(後方或下方)部位,因為不在電磁波傳遞方向上,其電磁波功率比天線正面低數百至數千倍。
聖明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0:03
  電磁波的確讓人擔心
看這幾天新聞一直在報導有關北部某地方因設有某大固網業者的機房,正好又有人統計說該區近幾年共有十人罹癌,鬧得沸沸揚揚的,是巧合或真的會因而產生病變?說實在的做通信這麼多年了,我也很想知道答案吔!
阿信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0:02
  我國基地台的功率值比美國低啦
基地台主要由天線發射電磁波,我國交通部電信總局現行規範基地台電波發射功率為美國管制值的一半,即天線的有效發射功率不得高於500瓦(在美國為1000瓦以上)。
美鳳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0:01
  國際組織對電磁波的相關評論:
世界健康組織(WHO)人體暴露於極低頻的電磁波中,不會產生生理影響。美國國會技術評核室(OTA)許多實驗結果發現,是否暴露在電磁波之下,對生物並無差異。

英國國家放射線防護委員會(NRPB)無線電波沒有足夠的強度損傷人體基因組織(DNA),也不會引起癌症。

美國南加州電力公司(SCE)一項針對36,221位員工所做的調查顯示:這些員工雖然比一般民眾接觸較多的電磁波,但整體受訪者在白血病、腦瘤、癌症的罹患機會上與一般民眾相同,並沒有比較高的傾向。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與電機電子工程學會(IEEE)這兩大組織在1990年代開始支援一些回顧性研究之後發表陳述:

迄今尚無有力的科學證據能證明,常規使用的非游離電磁波會危害人體。

美國勞工部(DOL)沒有確信的證據支持「暴露在家電器具、電力線及顯示幕等所釋出的極低頻電磁波下,會有害健康。」瑞典國家電力安全局(NESB)於1994年發表電磁場資訊小冊,說明尚無法證實磁場對人體是否有影響。
全虹阿仁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0:00
  電磁波與x光不同!

據了解輻射計分為三種:
1.游離輻射:可破壞生物細胞分子,如伽瑪射線、X光。
2.非游離輻射(有熱效應):不會破壞生物細胞分子,但會 產生溫度變化,如可見光、紅外線。
3.非游離輻射(無熱效應):不會破壞生物細胞分子,也不會產生溫度,如無線電波、電力磁場。
X光是在極高頻率區段中,電磁粒子的能量足以打斷化學鍵(游離),因此有害人體。但是在比較低的頻率區段中,如無線電波,其電磁波粒子的能量太低,並不會打斷化學鍵結,所以無線電波稱為「非游離」,而非游離輻射(無線電波)與漩離輻射 (X光)的生物效應並不相同。
煇勝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09:59
  電磁波的量測單位
有關電磁波的量測單位是;瓦特(W)、毫瓦特(mW)、微瓦特(μW),可以分別簡稱為瓦、毫瓦、微瓦。
  瓦特(W)是功率的單位,意指每單位時間所消耗或發散出來的能量,可以作為電器用品消耗能量的測量單位,或者電磁波發散能量的測量單位。三者的大小關係為:1瓦特=103毫瓦特=106微瓦特。 基地臺的特定頻率稱為微波(MW)或射頻(RF)無線電波,常被測量的是平面波功率密度,一般寫成 μW/cm2(微瓦特/平方公分)。
至於我們常聽到的「高斯(Guass)」,是用來測量靜磁場強度的單位,不是用來量測電磁波的正確單位。所以,當使用高斯計(Guass Meter) 來測量電磁波的磁場強度時,量測的頻率範圍必須低於5OQKHz;但是對GSM系統而言,其天線發射的頻率都在900MHz及1800MHz,高於 500KHz甚多,因此用高斯計來測量電波的磁場強度是不對的,且測量到的可能是電力設備所產生的磁場。
永安阿寬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09:58
  電磁波研究相關網站
如果有任何有關電磁波的相關問題,建議您到下列網址去看看,保證省時省力喔!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www.epa.gov.tw/noise/f05012.htm
2.交通部電信總局
  www.dgt.gov.tw
3.香港電訊管理局
  www.ofta.gov.hk
台灣區電信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09:57
  電信總局對基地台的管理有制定管理辦法
基地經電詢電信總局主管單位承告,該局對基地臺的審驗,已制訂了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
1.無線電基地臺經過電信總局技術審驗合格後,由交通部發給電臺執照。
2.無線電基地臺技術審驗分一般審驗項目及技術審驗項目,其中包含電波功率密度標準,測試程序及方法。
3.無線電基地臺執照的有效期間為三年,電信總局可以視實際需要,或者在無線電波發生互相干擾的情況時,對基地臺進行不定期技術審驗。
台灣區電信公會網通委員會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09:56
  有關電磁波的相關資訊。
經查閱國內外相關檢測報告資料顯示,因基地台的電磁波是用來載送訊息,電磁波是能量的一種,凡是能夠釋出能量的物體,都會釋出電磁波。但由於基地台訊號涵蓋的範圍不須太大,因此發射功率較低,而且距離基地台天線越遠,電磁波強度越弱〈與距離平方成反比〉,再加上建築物的阻隔作用,因此基地台電磁波的強度都在安全規範內,並不會傷害人體。相關規範標準:(1)基地台每一射頻單體有效發射功率不得高於500瓦〈電視發射台功率約500萬瓦、FM電台功率約10 萬瓦〉(2)800Mhz~1000Mhz頻段所容許最大電波功率密度值:0.45mw/cm2(3)1700Mhz~1900Mhz 頻段所容許最大電波功率密度值: 0.9mw/cm2。
台灣區電信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09:56
  有法可管 回應內容: 很抱歉這個權責單位是交通部電信總局,經查詢電信總局後告知,該局為解決受理這項民眾申訴;特於台北市延平南路局區二樓,提供辦公空間供六家行動電話業者共同設立單一受理窗口,受理申訴案件,民眾如有需要請逕向該洽詢。 電話:02-2375-5552,0800873888;傳真:02-237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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