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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審驗籌委會」有兩件與會員息息相關的說明:
「審查審驗籌委會」有兩件與會員息息相關的說明:

92年中華電信一紙公文「即日起新建物無需電信檢驗,因為日後將由審查審驗機構執行」,所以很多電信業者高興不用檢驗了!但後來也造成新建物電信配線工程陸陸續續非電信工程業者來施工。95年9月起正式有了「審查審驗機構」,初期也是不太正式檢查(大多流於形式),慢慢的從去年起正式執行起來,許多會員也因此反應送驗手續、流程、填表、檢測 等不知如何來作?所以在公會網站提供審驗相關資訊供會員參閱!

一、執行快三年因為中華電信有部份地區營運處,新建築物未審驗通過仍供安裝電話,NCC日前在次協商,所以之前苗栗、台中縣部份、彰化、雲林、澎湖、花蓮………,可能有建築物未配線未檢驗就供裝電話,即日起會都要求檢驗通過才可安裝電話,所以特地通知會員有相關案例者,必須注意!!【相關宣導文件公會另轉給會員】

二、【這是最近這一週北市會員反應意見】 我將原由及處理情形向各位說明!

1.北部審驗處要求送審驗時提供將藍晒圖縮小成A3的紙稿,還要再請原設計技師蓋章簽章,以利審驗處掃描(又多二項工作)。擾民!

2.門牌證明要正本!還要蓋業主及設計技師的章!擾民!

3.北部審驗處要求送審驗時,18-1表要三份【送審查時送四份→洽辦單位留一張、審驗處留一張→所以只退回二張日後送驗用】,要三份明顯不符實際狀況!

建議可否統一送件資料及份數、及需要哪些東西?(協商中!)

4.北部審驗處要求送審驗時,98.4.1之前案件再補新18-1的上部份(有新承攬人資格),因為NCC陳技正要求既往不究,所以有通知我們電信會員此一訊息!

5.18-3表如果遇到幾千對的線路,每一對每一條電纜都要附紀錄,往往要6-70張,一式二份就要上佰張,我們及檢測技師要蓋一佰多份,你們再要求技師必須簽名好多技師都怨言一堆,嚴重的就拒絕了!【重要的是不環保】

以前中華電信是以一種規格電纜填寫一份,證明該電纜是否符合?可否依此模式



已經和技師公會理事長、電信審驗小組 反應協調中:【近日如有滿意答覆後,再向會員報告!】



會員如有相關問題,公會可以隨時幫忙解答或反應【請用此《意見交流》→《審查審驗》專欄】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0-07-05 09:18
  有關謝先生所提問題,本會范理事已於另一討論主題中回答,請參考。
(有會員問到99.7.1起新的18-1表要填寫三份,一份由洽辦的中華電信收走;一份於審圖時由審驗處收走;最後一份則由電信工程業於完工送驗時填承攬人資料後送件,驗後審驗處會蓋上審驗迄章退回承攬人留存,如審驗處要就由他們自行影印(NCC要的都是電子檔不要紙本),但是99.6.30以前舊案18-1要2,18-2-----18-5現在要送驗請填新表。)
謝清漢 E-mail 回應於: 2010-06-30 22:12
  99年7月1日起開使表18-1要三張,現在只剩一兩張,又不能影印叫通信行如何辦理?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9-08-19 10:13
  非常謝謝范理事(主委)的熱心說明。的確,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NCC授權的電信審驗中心),於8月10日下午假該會會議室召開了研商『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驗事宜』,會中有三個討論議題:
第1.案 為落實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應經審驗合格,始得供裝電話。
說明:自98 年8 月20 日起中華電信將依NCC訂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空間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經審驗合格,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始得提供起造人或所有人申請之電信服務。』辦理。
經討論後決議:
1.申裝電話前,請承攬人務必配合先辦妥電信審驗。
2.電信審驗處審驗合格後,儘速將相關案件資料通知市內網路業者。
3.電信審驗中心將製作宣導文宣,請相關公會配合宣導。
4.針對未落實審驗合格即開放裝機作業縣市,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台中縣豐原市、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嘉義縣、屏東縣等,自98年8月20日起至98年10月31日止為加強宣導期,請市內網路業者及相關公會要求承攬人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自98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
5.宣導期間,為免損及民眾向各市內網路業者申請電話權益致引起民怨,對於尚未審驗合格之申裝案件,各市內網路業者宜彈性處理先行開放供裝,惟須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將相關資料補送電信審驗處進行審驗。
6.98年11月1日起全面落實審驗合格即開放裝機作業,由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華電信公司另擇期協商相關配合作業細節及管控流程。
第2.案 如何有效協助提早順利完成新建築物之電信引進接管。
說明:表18-1『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圖/檢測/審驗申請表』電信室設置欄內電信審驗處加蓋『建築物結構體完成,請連絡洽辦經辦人。』圖章,以助市內網路業者處理新建築物接管等配合事項。
經討論後決議:
1.建築物結構體完成時,請承攬人儘速連絡「洽辦經辦人」辦理接管事宜,以免影響電話供裝時程。
2.電信審驗處將在表18-1「電信室設置欄」內加蓋「建築物結構體完成,請連絡洽辦經辦人辦理接管。」橡皮章。
3.電信審驗中心將製作宣導文宣,請相關公會配合宣導。
臨時動議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之檢測費用建請包含在技術服務費用內。
經討論後決議:檢測工作為新增項目,將由電機技師公會運用集會時機向所屬會員宣導 在技術服務報價時,希望能將檢測費用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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