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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針對9月 前項 台北市會員反應審驗問題 回覆結果
黑色字體是前次說明,紅色字體【】內是溝通協調後說明

【楊理事長和我共識 是:他會要求他們執業技師,原則上一開始圖面設計送審查時,將日後完工檢測簽章費用於第一次收費時一併算入,如此可減少我們會員送件困擾,也防止業主認為收二次費用而抗議】

以下針對9月 前項 台北市會員反應問題,向技師公會楊理事長協調結果如下:



1 北部審驗處要求送審驗時提供將藍晒圖縮小成A3的紙稿,還要再請原設計技師蓋章簽章,以利審驗處掃描(又多二項工作)。擾民!

【之前有和技師公會溝通過,基本上他們公會要求會員技師在完工報驗時要提供圖檔的電子檔如果找不到原設計技師,我們電信會員可以將要作電子檔圖面等平貼於牆面,用高畫素數位相機(700萬以上畫素)以jpg格式取代也可】

2 門牌證明要正本!還要蓋業主及設計技師的章!擾民!

【明年新規範可能改為正本或影本加蓋電信工程業的公司章。目前也是採用前面作法即可】

3 北部審驗處要求送審驗時,18-1表要三份【送審查時送四份→洽辦單位留一張、審驗處留一張→所以只退回二張日後送驗用】,要三份明顯不符實際狀況!

建議可否統一送件資料及份數、及需要哪些東西?(協商中!)

【因為原流程審查後僅剩二張18-1表,原則目前送審驗收二張,驗畢後退回一張。如果退回要二張,承攬人一開始送審驗就必須送三張18-1表】

4 北部審驗處要求送審驗時,98.4.1之前案件再補新18-1的上部份(有新承攬人資格),因為NCC陳技正要求既往不究,所以有通知我們電信會員此一訊息!

【這件事是部份審驗處、收件處誤解,技師公會已經再行文給各審驗處。確定不朔及既往】

5 18-3表如果遇到幾千對的線路,每一對每一條電纜都要附紀錄,往往要6-70張,一式二份就要上佰張,我們及檢測技師要蓋一佰多份,你們再要求技師必須簽名好多技師都怨言一堆,嚴重的就拒絕了!重要的是不環保

以前中華電信是以一種規格電纜填寫一份,證明該電纜是否符合?可否依此模式

【明年新規範可能改為如前面向各位會員說明方式,在還沒有定案之前,還是依各審驗處認定】

【明年新的建築物電信設備施工規範,待審定公告後,公會會再依內容為會員作說明,請注意】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9-11-18 09:21
  非常感謝范理事 崇信也;是本會審查審驗籌備委員會主委的詳盡蒐整及協調答覆,未來大家如在執行這些業務上還碰到不合理對待,或不瞭解的地方,也都歡迎到這個溝通平台來表示意見,本會及范理事都很樂意為大家反應及解答,甚反應至相關主管單位妥處。
共 1 筆,頁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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