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所簡介
  • 最新消息
  • 教育訓練
  • 會員專區
  • 產品搜尋
  • 共同天線
  • 招標訊息
  • 意見交流
  • 活動剪影
  • 下載專區

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請問
1.ncc電信工程業證照已開始執行,想請教檢查單位為誰?

2.18-1表內有須電信工程及電氣工程會員兩著蓋章審驗才可,但部 份有前兩項證照也可檢查通過.

3.當初公會強力鼓吹要考證照才能保住會員工作權力,但施行已兩.三年來,大部份工作已被水電整碗抱走(水電也沒有ncc電信工程證照),請問公會該如何處理.

4.電信審驗接地,必須接地電阻在25歐姆以下,但是電信工程屬於弱電工程,為和檢測接地比電力送驗還要嚴格.(電力送驗連檢驗接地都不需要為何?)

5.電信檢測聽說照規定要照圖施工,想請教那家建商.營造有完全照圖施工?

(因為跟建商溝通須照圖施工,建商回應:為何別家審驗可以通過?)

6.
范崇信 回應於: 2011-01-10 16:38
  ※工作權,公會一定會為會員爭取,但是也請會員配合可以提供確實案例(例如影響會員權益情形),可以導正主管機關、審驗單位的觀念,如果會員都是口頭反應,我們也是口頭說明(沒有人事時地物),對方都說沒證據一再推諉,要公會幹部對外打仗也要有子彈,我的子彈也用了差不多!
*第1項 :公會已說明!NCC規定18-2~18-5內要附(電信工程業證照)、(當年度會員證書)所以建築物報完工審驗時,各地審驗處收件時也會依規定查看核對影本。
*第2、3項: 18-1表,內是有兩種資格擇一,並不是兩種都要蓋章!如同公會說明,建築物電信設備是包含管、箱、接地、電纜,以前電信配線都是作通信的來施作,91年以後中華電信就不負責檢驗,只看引進銜接管、接地;剛開始會員都很高興,因為檢驗變得不麻煩,可以簡單作一做就可已送件!後來水電知道手續這麼簡單,又沒有量測、對照,水電他為何會再發包給通信公司來作?
98年NCC發現A類很多都沒有施作就報完工、也發現審驗處沒有落實檢測,所已要求技師公會的各審驗處要確實檢測、抽測,因為陸續有問題的案件被反應出來,所以承攬人必須證明已經施作,才要附檢測相片等,就我所知落實檢測後,對通信公司是多一個麻煩,但是水電不會檢測及對照工作,已聽到很多地方會員說,水電請他們配端子板或檢測,當然各位會員可以慢慢解釋,工程必須一貫性,以後要全部施作才不會出錯!而且有些水電用的水平電纜不是數位的!網路線也非純銅線!公會網站一再的教育會員如何施作,提前告知會員注意!如果大家按標準施工,工作權一定會回來!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借牌,因為有會員反應同行跟他借一次後,後面其他案件直接寫他會員編號,這是很危險,以後被查到時,這些案子承攬人的責任及其他無法預知的麻煩通通會落在你的公司名下!【因此新年度各審驗處會要求檢附新會員鄭作證明】
*第4項:接地電阻以前版本是15歐姆以下,經過電信公會、水電公會、技師公會 三會向NCC強烈反應,因為部分地質無法作到,(放寬後如果出了事,主管機關要負責)所已提供國外資料及水電公會提出數據,一般建築物放寬至25歐姆,有電信室建物則放寬至10歐姆。接地是水電公司必須責任施工,他們在釘接地棒時也必須先量測,而不是檢查不過時要通信公司想辦法,各位會員要想一想!
*第5項: 按圖施工是必然!因為技師設計完成,水電要依設計圖面配管配箱,如果建商或營造廠認為位置、數量、尺寸有質疑,合於規範可以向原設計技師提出變更設計要求,最後完工審驗就依照變更圖檢驗,除非變更項目超出規範,當然無法變更。畢竟是先有圖面才施工,不會先施工才設計圖面。通常審驗不過是水電未按圖施工(就比較麻煩,因為埋在牆壁內),通信未按圖施工將纜線抽掉更換或端子板重作,公會網站一直在宣導請會員估量工程時,先確認現場管、箱、接地,如果出入很大就必須考慮承接風險。這一陣子NCC在查一些建案未按圖施工,技師公會、設計電機技師都沒人願意負擔責任,以免事後造成無法裝機,房子賣出去換成住戶抗議!
。【你說別人未按圖施工也通過,只要秘密舉證給公會(公會將該隱藏的其他項NCC反應),NCC會查是哪一個關節的問題】
(以上說明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也歡迎來訊息)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1-01-07 10:46
  1.NCC電信工程業證照已開始執行,想請教檢查單位為誰?
A.依電信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電信事業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惟依94年11月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其他法規涉及本會職掌者,亦同。
故依前揭法令規定本案之「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另有關現仍有部分通信同業還沒有申領「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這些業者已是無法承攬大樓自備自維這項工作了,因為他們如承攬是一定無法通過審查審驗的,NCC也已承諾自本年度起將會全力查辦未申領「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而有營業行為之業者。(本會也會全力注意並要求落實這項工作)
2.18-1表內有須電信工程及電氣工程會員兩個蓋章審驗才可以,但部份有前兩項證照也可檢查通過?
A.在電信法第43條修訂前之情況,大家應該都還記憶猶新:大部份係由水電行或電氣業者以統包方式向建設公司承攬後逕行施工,或再分包至電信工程業者代工;少部份才由我們電信工程業者直接承攬施作。而且是任何的通信行都可以做的,當時主管機關的態度可以說是:電話可以通就好;誰做無所謂之態度,在現今強調專業分工、確保通信品質及安全上確有放任之嫌。(本人曾於94年間在交通部電信總局開會時,有電機技師公會代表就公開說:「電信是弱電工程電不死人;所以是阿貓阿狗都可以做的」。各位,您聽得下去嗎?這是題外話。),所以立法院在民96年於修法時曾應立法委員之要求,邀請相關工程公會;如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進行協商,起初他們是全力反對,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原本都是他們在作的,如果限縮規定祇有電信工程業者才能施作,是侵犯了他們現行既有的工作權,但在本會及相關人員努力奔走、協調下,才勉強通過現行條文兩個行業都可以承攬、施作的條文。坦白說這是協商的結果,但是,如果沒有修法,這些工作一定是我們電信工程業者在施作嗎?可能有目前這項限制、保障嗎?而且現在還需要有登記執照及相關證照之合法業者才可以承攬。所以,通過這個法應該是利大於弊的。
3.當初公會強力鼓吹要考證照才能保住會員工作權力,但施行已兩、三年來,大部份工作已被水電整碗抱走(水電也沒有ncc電信工程證照),請問公會該如何處理。
A.依現行電信法第43條第一款規定:「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施工及維護。但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這項之修法原由前已說過了,但也將他們限縮在祇能承攬「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工作,甲、乙級的業務他們是碰都不能碰了,而且他們要承攬丙級這項工作,仍需依「電業法」規定,向經濟部能源局申領「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而且也須具備有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或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等之相關證照。或向NCC申請「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並加入本會。
E-mail 回應於: 2011-01-07 00:30
  依據電信法43條理論基礎下,祗有取得電信工程業證照才可從事電信工程相關業務,其實今日所承現的狀況卻不是如此,工會爭到立法,耍我們都加入工會才能從事電信業務,請工會不要祗會爭立法,我們的工作權也爭一下吧
共 3 筆,頁數:1 
  我要回應: 請問
* 您的大名
電子郵件
* 表情符號           
          
      
* 回應內容
* 驗 證 碼 請填入本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