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所簡介
  • 最新消息
  • 教育訓練
  • 會員專區
  • 產品搜尋
  • 共同天線
  • 招標訊息
  • 意見交流
  • 活動剪影
  • 下載專區

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聯會電信設備審驗中心修訂審查/審驗之表格當中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信設備審驗中心於100 年11月3日以10011-201號函文各電信審驗處、收件處,修訂審查/審驗之表格當中相關規定如下:

一、表18-1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查/審驗申請表:

1、右上角填表日期務必填寫。

2、設計圖說簽證之「設計人簽證章」欄位應蓋執業圖記(工程會核發之大圓章)、修正章(小章)及親自簽名,並加註日期。(本條之規定請各審驗處嚴格要求)

3、審查及審驗之「審驗機構判定合格簽證」欄位僅蓋各審驗處之「審查訖」或「審驗訖」章(不必再蓋其它章及簽名),並加註日期,審查費類別請務必勾選。

二、表18-2~18-5等各種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檢測紀錄表:

1、右上角有填表日期欄者,務必填寫日期。

2、「承攬人簽章」欄位務必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小章(或負責人簽名)。

3、「承攬人簽名或蓋章」欄位務必蓋公司大章或負責人簽名。

三、表18-6建築物電信設備竣工檢查報告:

1、右上角填表日期務必填寫。

2、「簽名及蓋章」欄位務必蓋執業圖記及親自簽名(本條之規定請各審驗處嚴格要求)。

四、表18-7及表18-8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查/審驗紀錄 表:

1、右上角審查/審驗日期務必填寫。

2、「審查意見」欄位填寫意見後請蓋各審驗處之「審查訖」或「審驗訖」章及技師親自簽名(不必蓋修正小章)。

3、「審驗機構簽章」欄位務必蓋各審驗處之審驗機構章(本會核發之大圓章)。



共 0 筆
  我要回應: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聯會電信設備審驗中心修訂審查/審驗之表格當中相關規定
* 您的大名
電子郵件
* 表情符號           
          
      
* 回應內容
* 驗 證 碼 請填入本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