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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 NCC通令規定 「建築物電信審查合格證明 有效期限為五年」 即日起需依照法規執行
依據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1條 第6款
審查合格證明有效期限為五年,並自審驗機構完成審查作業次日起算。建築物起造人無法於期限內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審驗者,得於屆期前,檢具事由向審驗機構申請展延。展期最長不得逾建築執照有效日期,並以一次為限。逾有效期間者,其申請文件予以發還。
建築物起造人無法於期限內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審驗者,得於屆期前,檢具事由向審驗機構申請展延。展期最長不得逾建築執照有效日期,並以一次為限。
所以各位會員(承攬人)如果接到案件後,先查看案件的18-1表第四欄 審查合格 日期是否5年內?
如果日期快接近,可是建築物施工尚未完成!無法審驗
起造人(設計人、承攬人)可以依照『建築執照有效期限』,得於屆期前,檢具事由向審驗機構申請展延。展期最長不得逾建築執照有效日期,並以一次為限
審查完成日期 超過5年,來不急申請展延,就無法向審驗機構申請展延。起造人就要重新辦理審查,如果建照還有效就依照原案件類別制別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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