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徵求電機或電子技師擔任本會審驗機構審驗技師
主旨:
一、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主管機關得委託電信專業驗證機構辦理。
二、復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訂頒「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申請擔任審驗機構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法設立之電信、電機、電子等專業公會團體,或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
(二)申請人應於本會地區監理處所轄之直轄市或縣(市)各設置至少四處以上受理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業務之處所(以下簡稱受理點),且受理點設置之行政區域應達十二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花蓮縣或臺東縣應至少設置一處受理點。本會於必要時得要求審驗機構增加受理點數量,或於特定之直轄市或縣(市)增加受理點,審驗機構不得拒絕。
(三)審驗人員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依法領有電機或電子技師證書(毋須執業),並於取得證書後具有連續三年以上電信相關工作經驗。
說明:
一、本會計畫於北、中、南地區至少各設置四處審驗處,故至少需要12位以上技師。
二、本公會公開徵詢及接受推薦。請具備以上資格及有意願擔任本會各縣、市審驗處主任技師者,檢附相關履歷、自傳及證件影本郵寄: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號7樓之5【水晶大廈東座7樓】。
連絡電話:(02)2701-3838分機200吳進利總幹事,E-mail:tteia@tteia.org.tw;或0937-365043范崇信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