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從去年9月1日開始施行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網路改由電機技師去審理後,原本自備線路審管審線還有一些骨頭可以啃,現在這些工作卻已變成建築師事務所與電機技師互相利用把這些工作消化掉,請教工會是否有應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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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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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07-10-16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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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NCC委託電機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審查審驗工作乙案
您好,有關NCC自去(95)年9月1日起依據電信法第38條第7項規定將建築物電信設備圖審查及完工審驗業務,委託由電機技師公會成為審查審驗機構乙案,本會為因應及籌備本案,特別成立了審查審驗籌備委員會,並經審慎遴選後一致推舉由第五區范崇信理事(台南市南美通信公司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乙職,范主委為了讓大家了解本案特於本會出版的第117期電信月刊中將相關規定及會員應注意事項做了詳盡的說明:NCC委由外行的電機技師公會來擔任、執行這項審查審驗工作,實在不能令人信服。故在文中特別籲請我會體會員協助,共同收集他們不適任的相關資料及證據:如送件時遭遇刁難、新案件由電機技師自行送他們公會審查、設計圖面上有不合理或錯誤設計方式沒發覺(此舉能證明他們沒能力審查)、如果接到新建物電信管路線路施工不良無法供線或使用,且已完成審驗工作未發覺之重大缺失(有可能是水電或非專業廠商施作,可舉證照相作為投訴資料)【此舉能證明他們沒能力審驗】)等等,把這此資料統統提供給公會彙整,屆時再由公會聯合「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建築商投資公會全國聯合會」向國家傳播委員會抗議及要求改進。 另外,也由於電信法第43條已修訂通過,未來對於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的之所肴電信設備全部應交由電信工程業施工及維護,爾後只有本會會員及電氣工程業者可以施作了,所以這項條文的通過對于本會會員工作權已較之前更有保障了,當然,本會也要重申及呼應范主委對大家的請求,請大家協助蒐集前述對電機技師公會不適任的證據,俾於NCC開會時請其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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