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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會員建議將現行表18-1表內第五欄需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檢測後簽證之規定,改由承攬人簽名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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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審驗
近日有會員來電反映:建議將現行表18-1表內第五欄需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檢測後簽證之規定,改由承攬人簽名蓋章即可。原因在於很多承攬人將檢測紀錄表送給建築師或電機技師簽章時,他們都認為該項電信設備檢測紀錄表內容都不是他們的專業範圍!並不了解檢測內容也就不願意核章,承攬人又必須花一筆錢再另請其他技師簽章!如果只有少數技師可以擔任這項檢測工作,價格一定會漲價,羊毛出在羊身上,又要業主另再出這筆費用!另外也有一些業主認為該案已委由承攬人施作,就不願意再出錢,造成紛爭甚至工期延宕,故建議由合格(取得NCC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的承攬人負責簽章即可,不必再花錢請非專業人員來再次簽章。
另外,考量電信設備施工、安裝都是由專業的承攬人來施作,接地、電信線路特性等檢測確認,還是應回歸由真正具有電信專業的承攬人簽章負責即可。現行水電工程也都也由承攬人簽章確認即可!為什麼電信工程就要再多一層由檢測技師來簽章?有多此一舉之感,而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還有委託審驗機構來執行審驗,並抽一定比率來檢測,而且各地審驗處都由技師擔任,最後也是技師來檢測呀!為什麼還要2次技師檢測。
本案本會於今(11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草案公開說明會中,由代表本會出席的范崇信理事當場提出,但因本項規定係依「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裝置規則」規定而來,並不在本次討論範圍之內,惟主席及承辦人已表示該會已決定將於明年度修訂「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裝置規則」,並同意於明年度會議中將本項納入議程一併討論。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回應於: 2009-12-30 10:3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98年12月25日以通傳技字第09843033350號函告:修正「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並自99年7月1日起生效,相關資料內容歡迎逕上該會網站: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260&law_sn=1279&sn_f=1606&is_history=0或本會網站「下載專區」第六項「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欄中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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