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設備竣工檢查報告簡稱表18-6,可如下述填寫:
1.建築位置之地號、建築執照號碼、建築址址-─必填
2.建築規模之地上共幾層、地下共幾層-─必填
3.報告內容則填“如附註所述內容”
4.除A類(即非公眾使用、五層建築以下、外線引進線20對以內者)可送請建築師或電機技師簽章外,其餘類別均需送請電機技師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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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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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10-11-25 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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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9年9月23日函告,99年度新修訂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已公告並自99年9月23日起生效。其審驗檢測紀錄表使用規定如下:
(1)99年7月1日始審查之案件皆用99年9月23日下達之新表。
(2)99年7月1日前審查之案件得延用舊表(也就是99.6.30以前用的表格)或選擇適用9月23日下達之書表,選擇新書表者,其舊表18-1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圖/檢測/審驗申請表之五、檢測:(建築師或專業技師檢測及填寫)可免填寫,但須檢附表18-6建築物電信設備竣工檢查報告。
上項之詳細資料已由范崇信理事整理完成「說明稿」及「填寫範例」,請至本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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