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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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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11-02-14 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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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是被審驗處的審驗技師,拖到檢驗的時間
造成客戶一直催促
標準時間NCC有限定出來,(送件資料無誤14天檢驗完成,如果現場未正確完成,還須補正複檢後才會給合格單)
審驗技師反應有承攬人未完成就請她們去現場看
通常遇到這種案件要跑二次(因為交通費僅一次)
如果你在該區域 該審驗技師常常拖案件,或者是針對你
(如果不是上述因素)
可以向公會反應(目前公會與技師公會有良好溝通管道)
你也可以用郵寄方式(留下寄件收據因為有日期)
他還拖延日期(一般會延後列印繳費單)
可以舉證透過公會向NCC或技師公會反應
公會 "審查審驗委員會"張主委會幫會員申張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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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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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11-02-10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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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頒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第18章「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設計、設置之審查、檢測及審驗。」第18.1.5規定:「申請審查案件之文件齊備者,審驗機構應於七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審驗機構應限期通知建築物起造人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其檢具之文件及繳交之審查費不予退還。經駁回申請者,建築物起造人得重新申請審查。」及第18.3.4規定:「申請審驗案件之文件齊備者,審驗機構應於十四工作日內完成審驗;經審驗不合格者,審驗機構應限期通知建築物起造人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其檢具之文件及繳交之審驗費不予退還。經駁回申請者,建築物起造人得重新申請審驗。」詳細規定可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260&law_sn=1279&sn_f=1719&is_history=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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