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3.03冠全通訊(有) 陳秉源 TO. 電信公會 先進
*有關電信自備線-審查,審驗.
大樓電信室:
1.目前中華電信逐漸以不需供電之電信設備,於電信室進行界接.
因此,不需使用建物之電力;也不必負擔電費及過戶電表之責.
2.現已完成竣工審驗之建物,其電信室之燈具照明及電力插座均使用電信室獨立電錶電源;建商及管理委員會不願支付電費! 該如何處置 ?
3.目前(大台北地區)已審查通過之建案,其設計技師均有電信室之燈具照明及電力插座使用電信室獨立電錶電源,須如何因應?
感謝您的辛勞...謝 謝
101.03.06 目前已知 電信公會 正在研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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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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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12-03-26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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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請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該會於101年3月20日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將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中華民國電機技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單位合併,成為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執行長直接與當事人連繫,孫執行長並來電公會表示:爾後如還有類似個案,都可以去電反映,該會將會全力協助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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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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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於:
2012-03-07 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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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近期以來會員常反映的問題,所以經本會審查審驗委員會張主委研究後;決議將這項問題反映給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江常樹理事長;並獲回應將儘速研究決解之道,俟該會回應後,再轉知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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