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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均得替代乙或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或網路架設職類技術士資格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受僱於電信工程業。」期滿仍未取得證照者又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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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審驗
第十條:「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均得替代乙或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或網路架設職類技術士資格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受僱於電信工程業。」期滿仍未取得證照者又會有什麼後果?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回應於: 2012-08-14 11:37
有關台端所提「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如於103年3月31日期滿仍未取得證照者會有什麼後果乙節,依據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回復如下:
一、依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第四十一條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第四項電信工程人員之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前揭規定,訂頒了「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並於97年12月31日公告;9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NCC為避免乙、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或網路架設職類技術士檢定合格人數不足,不敷電信工程業所需人力,才規定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均得由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第四條所稱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第五條所稱之電信工程人員,替代受僱於電信工程業之規定。
三、期滿仍未取得證照者又會有什麼後果?
(一)無法換領新的「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二)因無「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就會變成無照營業,依據電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勒令停止營業。----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時為止。
(因本欄為行動通信門市專區,日後將會移置至電信法規專區,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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