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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 NCC要求有線電視業者新建築物需要有看到審驗合格方可供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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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審驗
NCC 發文給全國有線電視業者,要求有線電視業者新建築物需要有看到審驗合格方可供裝!!
主旨: 貴公司使用建第物之電信設備提供用戶電信或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時,應確認該新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須經審驗合格,始得使用;並請落實建第物屋內外電信設備相關洽辦業務,請查照。
按電信管理法第49條第8項規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查,並於完工後報主管機關審驗。經審驗合格,電信事業始得使用。」違反者,依同法第8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貴公司受理用戶申請電信服務或有線廑播電視服務時,務請璀認該申請案電信設備已通過審驗合格,始得使用並提供服務,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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