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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修正後的問題
請問電信法修正後,對我們小小的承包商過去沒有加入公會,那對後面再包上包的工程時會不會有影響。另外現在景氣很差,加入公會真的能幫我們增加什麼機會嗎?
台灣區電信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4:22
  依據最新通過的電信法第43條等相關條文規定:電信工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的規定,這是政府主管機關為了保障大家的工作權,及確保施工品質及相關電信設備使用之安全,才在立法院本會期的96年6月24日三讀通過了這項修訂案。本案並已獲總統於96年 7月11日公告後正式施行,未來公會仍會以服務會員及做好業者與政府主管機關的橋樑等立會宗旨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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