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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究竟為會員爭取了什麼?
這次收到公會電信人員核備的文,細讀後經友人解說,試問加入公會為會員帶來的好處就是電信法第43條嗎?第一、在學歷門檻上,對於只有國小畢業的我,做了通信三十幾年,現在面臨施作時必需要有符合電信法43條的相關規定才能施作,試問,在學歷上我該如何突破?相關證照考試又要怎麼因應?第二、我只懂得施作工法及技術,也只包小工程來做,如果我不符合電信法第43條規定,那麼我的公司行號怎麼營運下去?第三、誰來為我以及和我有相仿情況的公司行號爭取工作權?公會能嗎?如果不能?加入公會到底有什麼好處?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8-09-22 14:36
  有關您提到電信法第43條第三項:「電信設備相關工程之業者,應置符合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規定」。所謂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就是要取得與電信行業相關有合格之證照,如網路架設技術士或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士等;或是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於交通部電信總局時代訂定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所取得的報備資料暫予取代(NCC初步擬定緩衝期限為五年),丙級技術士報考最低資格為國中,對於少數只有國小畢業的同業先進,當然還是有機會從事本項行業,因為依據NCC現初步草擬的「電信工程業管理規格」中規定,電信工程業之登記分甲、乙、丙三級;甲級電信工程業至少應僱有技師一人、乙級技術士一人、丙級技術士二人(或依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第四條所稱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第五條所稱之電信工程人員)。乙級電信工程業至少應僱有乙級技術士一人、丙級技術士一人(同甲級之規定)。丙級電信工程業至少應僱有丙級技術士一人(同甲級之規定)。

這裡所說的「至少」這是指最低的規定,對學歷不夠;但經歷夠的還是有機會受僱。NCC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實在是通信技術日新月異,不斷創新突破,所以在學歷也規定的比較嚴格,但在草案中對「丙級電信工程業」上會有這樣的訂定,就是考量這此早加入的同業先進的問題,短期內有些同業是先將家中小孩在高工或大學畢業後將他(或她)在公司中掛名(監工或顧問也可),再以他的學歷向NCC取得核備資格,等到五年後再考慮如何因應了!

另外,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施工及維護。但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前項設備經主管機關公告為簡易者,不在此限。」這裡所說的「電器承裝業者」是指如電氣業者依法有取得這項資格者才能從事,這是考量現況的務實作法,水電業者如未取得這項資格,未來是無法再從事的。

塗健鑫 E-mail 回應於: 2008-09-15 10:26
  彰化縣新寶國小弱電工程廠商資格限定水電承裝業公會是否可為會員增取廠商資格,不要弱電工程老是被水電業者拿去做
台灣區電信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4:26
  有關本次電信法修訂棈神及公會的服務功能﹝三﹞
其次,提到公會的功能及未來公會所會扮演的角色。其實公會是做很多事的,也有很多功能,我們服務功能有:
1、擔任業者與政府間之橋樑,適時轉達相關法令。
2、協助會員申請及換領主管機關核發之電信管制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3、為會員提供投標比價證明。
4、蒐集政府各公家機關、單位有關電信工程之招標公告,轉知會員參加投標。
5、每月蒐集電信專業資訊、相關法令、重要來文、法律常識、科技新知等訊息,編印「電信工程雜誌」分送全體會員。
6、每年編印「會員名錄」分送全體會員。
7、團結同業力量與政府或主管機關溝通、建議,爭取同業相關權益 。
8、舉辦各項活動,促進同業間情感交流,建立互利互助管道。
9、舉辦會員員工各類教育訓練,充實專業技能,提昇服務水準。
11、每年發放獎學金,鼓勵會員子女向學進取。
12、成立協調委員會,協助同業調處各項糾紛及接受政府機關或其他團體之委託,協助辦理採購案等之文件審查或完工驗收等事項。
13、為會員提供簽發「產地證明書」服務。
14、會員疑難問題之解答及提供相關需求之服務。
15、同業失竊之器材通報全體會員協尋,防止銷贓。
未來我們將會以更加積極的態度來服務會員,像本年度我們申請到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補助,將本網站做改版及深化處理,並朝專業、唯一的專業電信入口網站的目標邁進,這都是公會努力及進步的地方啊!敬請各位會員支持及鼓勵喔!
台灣區電信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4:25
  有關本次電信法修訂棈神及公會的服務功能﹝二﹞
其次,有關條文內之「從事第一項電信設備相關工程之業者,應置符合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乙節,其立法意旨乃在考量現今是講求專業及證照的時代,我們常說,電信是很專業的行業,但是,只要有消費者問我們:請問你有什麼證照嗎?我們業者常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以對,但是,我們電信行業真的沒有專業證照嗎?其實是有的,有關我們電信行業相關的專業證照有:通信技術士、通信線路技術士及網路丙級技術士等三項,惟因種種因素,不是勞委會還沒正式辦理檢定(通信技術士);就是才剛剛推行;檢定通過人數有限(通信線路技術士及網路丙級技術士),總之,立法院係考量現今通信行業與技術進步非常快速,可以說是一日千里,而且對國家經濟;人民生活影響非常巨大,所以才會有增訂「應置符合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這項條文,這是進步,而不應視為是箝制大家工作權或學歷高低的限制而已。
台灣區電信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07-10-16 14:25
  有關本次電信法修訂棈神及公會的服務功能﹝一﹞
親愛的會員您好,有關您提到本次立法院及NCC通過之修訂電信法第43條等條文之修法原因,這是很多會員心中的疑問,為什麼要修法?修過這個法對現行會員及業者有什麼好處?對未來又有什麼影響?及公會未來將會扮演什麼角色?
其實,立法院之所以會想要修訂這個法;NCC也願意全力配合的原因,仍在於現今NCC對從事電信行業可說是全無管理,只要電話會通﹝要審查審驗﹞就好,至於是由什麼人去施工或是後續的維修問題,則全然不管,導至現今市場上惡性競爭之情事屢見不鮮,我們或可以說這是市場機制,但君不見現常有公司之員工做一陣子之後,就自已創業,再回頭把前老板生意搶光;或低價搶標的情事,當然,我們不是反對自行創業,我們所要求的是一個市場秩序及一個負責任的態度,所以立法院才會通過這個法,並律明「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施工及維護」的條文,這是保障大家的工作權,而不僅僅是一個限制作為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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