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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規有規範網路線一定要測鏈路嗎
請問法規有規定網路線cat.5或cat.6的網路線一定要測永久鏈路嗎

那光纖呢,也要測嗎.為什麼我們公司標到的案子都有要測呢,而且測試的

儀器牌子都一定要fluke,不會有圖利的嫌疑嗎
范崇信 回應於: 2010-11-02 07:06
  電信法第38條 第6款 規定
建築物應設置之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其設置與使用規定、責任分界點之界定、社區型建築物之限定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之設置,應符合技術規範,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上述所指「技術規範」是『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在93年第一版,96、98年再修訂
此規範內容涵蓋:建築物電信線路之設計、施工、檢測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 內文 第18章.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設計、設置之審查、檢測及審驗
如果建築物內佈放是PE-PVC電纜 採用18-2、18-3A、18-3B表 來檢查
如果建築物內佈放是UTP電纜(Cat-5e or Cat-6等以上等級) 採用18-4表 來檢查
如果建築物內佈放是光纜(FTTH 一律是單模光纖) 採用18-5、18-5A表 來檢查
92-95年是沒有審驗機構,中華電信也不能檢查,所以就都沒執行,大家各行其事
95年9月以後有審驗機構,剛開始審驗技師不了解所以僅收件,看承攬人表格打勾及隨意填的數據就過了,造成日後裝機爭議。NCC後來要求落實,承攬人必須確實檢測,審驗技師也必須到場確實抽查檢測。
所以公會在全省說明會時(也有在網站下載專區等地方提醒會員),NCC已經開始會要求落實檢測。PE-PVC電纜、UTP電纜、光纜 都有不同檢測標準【請參考第18章】你的問題我節錄以下說明
儀器沒有一定要你說的廠牌,只要網路測試器能量測「18.5.4 UTP/SCTP電纜設計之測試規定」即可
光纖也是要做光鏈路 損失值的量測!
按照以前技術規範都是要量測並填具量測數值,只是各承攬人、審驗技師等沒確實去作!

18.5測試:
起造人申請審驗前,由承攬人依本工程技術規範進行測試後,檢附完成審圖申請表、檢測紀錄表及詳細測試資料一併送審驗機構申請審驗;玆依各類線纜設計之測試項目及標準說明如后。
18.5.1 測試型態
以TIA/EIA 568B 之標準,配線系統之測試型態可分為鏈結(Link)與通道(Channel)兩種,如圖18-1所示。
(1)鏈結:鏈結係指配線系統中兩個介面之間的傳輸路徑,不包括任何的跳接線,是屬於永久配線的部分。
(2)通道:通道包括鏈結的配線部分及兩端連接終端設備所使用的接續硬體、跳接線。
18.5.3電纜設計供語音使用之測試項目及標準: 【PE-PVC電纜】
(1)接地線之接地電阻:
(a)一般建築物應為25Ω以下;
(b)設置電信室建築物應為10Ω以下。
(2)心線測試:本測試項目承攬人應全數測試。
(a)絕緣電阻測試:L1-L2,L1-E,L2-E之絕緣電阻均應大於5MΩ,應從建築物總配線箱(架)量測至用戶宅內配線箱的接續硬體或出線匣。
(b)心線對照測試:應從總配線箱(架)之用戶側端子板心線量測至圖8-1所示,各樓層每一區分所有權之宅內配線箱、主出線匣、主配線箱或支配線箱心線,所測試之心線須一一對應。
18.5.4 UTP/SCTP電纜設計之測試規定:
18.5.4.1測試型態:
(1)選擇鏈結或通道之測試型態進行測試。
(2)本規範10.1.3(5)及11.4.3(2)之規定,UTP/ScTP電纜配線系統不得有接續點;依設計之配線架構,測試垂直主幹鏈結(或通道)、水平主幹鏈結(或通道)及宅內鏈結(或通道),請參照圖18-1(A);或測試主幹鏈結(或通道)及宅內鏈結(或通道),請參照圖18-1(B)。
18.5.4.2 測試項目:測試項目承攬人應全數測試。
(1)接腳連線(Wire Map)測試:
接腳連線(Wire Map)測試是用於驗證每一端線對與接腳終端接線結果,檢查是否有接線安裝的錯誤。須對電纜中的八根導線的每根導線進行測試,原則上,採用T568B接線方式,使用儀器進行接腳連線(Wire Map)測試時需可顯示:
(a)端對端的連通性,正確線(Correct wiring)如圖18-2。
(b)任兩條或以上導線間的短路(Short)如圖18-3。
(c)交叉線對(Crossed Pairs)如圖18-4。
(d)跨線(Crossed wires)如圖18-5。
(e)反向線對(Reversed pairs)如圖18-6。
(f)開路(Open)如圖18-7。
(g)分離線對(Split pair)如圖18-8。
(2)傳輸特性測試:
請參照圖18-1所示,以鏈結或通道測試型態量測宅內配線系統與主幹配線系統之傳輸特性測試。
(a)衰減量(Insertion Loss 或Attenuation,簡稱IL)
(b)對與對近端串音衰減量(Pair-to-Pair Near End Crosstalk,簡稱p-p NEXT)
(c)多重近端串音衰減量(Power Sum Near End Crosstalk,簡稱PSNEXT)
(d)對與對同級遠端串音衰減量(Pair-to-Pair Equal Level Far End Crosstalk,簡稱p-p ELFEXT),或稱為對與對遠端衰減串音比(Pair-to-Pair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Far-end,簡稱p-p ACRF)
(e)多重同級遠端串音衰減量(Power Sum Equal Level Far End Crosstalk,簡稱PSELFEXT),或稱為多重遠端衰減串音比(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Far-end,簡稱PSACRF)
(f)回流損失(Return Loss,簡稱RL)
(g)傳播延遲(Propagation Delay,簡稱PD)
(h)傳播延遲差異(Propagation delay skew,簡稱PDS)
(i)以上測試參數中,(b) ~ (f)必須進行雙向測試。
(3)長度測試:
請參照圖18-1所示,以鏈結或通道測試型態量測宅內配線系統與主幹配線系統之配線長度。
(4)SCTP電纜接地線之接地電阻測試應符合本規範18.5.3 (1)規定
18.5.4.3 測試標準:
(1)UTP/SCTP配線現場測試項目依據不同等級電纜,各項參數定義及合格標準如表18-9~表18-16。若Cat 3 UTP/ScTP電纜作為語音傳輸用,得依本規範18.5.3測試之。
(2)不論是宅內配線或主幹配線,鏈結長度不得大於90m,通道長度不得大於100m。
(3)考量UTP/SCTP配線長度短於15m之情況,現場測試時,線纜衰減值低於
3 dB 以下之頻率範圍,可忽略該頻率範圍之回流損失及近端串音測試結果。
18.5.5 以光纜設計之測試規定
18.5.5.1 測試型態:
測試型態請參照圖18-1 所示。
(1)光纜配線系統採用鏈結測試型態進行測試。
(2)主幹配線之鏈結損失:依設計之配線架構,測試垂直主幹鏈結及水平主幹鏈結,請參照圖18-1(A);或測試從電信室至宅內配線箱之主幹鏈結,若在主配線箱(室)沒有熔接點,請參照圖18-1(B),如果在主配線箱(室)存在熔接點,則請參照圖18-1(C)。
18.5.5.2 測試項目:承攬人應全數測試。
(1)主幹光纜配線系統之鏈結損失。
請參照圖18-1所示,以鏈結測試型態量測主幹配線系統之鏈結損失及光纜長度。
(2)光纜長度。
(a)若主幹鏈結損失之測試標準符合18.5.5.3(3)(a)規定者,則不須進行光纜長度測試。
(b)主幹鏈結長度大於600m者,應依18.5.5.3(3)(b)規定,進行光纜長度測試。
(3)光纜配線系統具金屬被覆者,其接地線之接地電阻測試應符合本規範18.5.3(1)規定。
18.5.5.3 測試方法及標準:
(1)鏈結損失之測試方法:
鏈結損失之測試方法,單模光纖依據ANSI/TIA/EIA-526-7 Method A.1,多模光纖依據ANSI/TIA/EIA-526-14A Method B 規格敘述之測試方法。測試方法如下所述:
(a)先將光源及光功率熱機至穩定狀態。
(b)光纖連接器之插頭及插座均需保持乾淨。
(c)將光源、光功率計,以標準跳接線1連接,如圖18-9,並讀取光功率計所測得之值P1。為參考值之測試。
(d)光源及相連之標準跳接線1,必需保持原狀不動。拔取光功率計側標準跳接線1連接器插頭,插入待測配線系統其終端之光纖連接器插座。
(e)取另一條標準跳接線2,其一頭連接至光功率計,另一頭插入待測配線系統其另一終端之光纖連接器插座。如圖18-10,讀取光功率計所測得之值P2。為加上光配線系統測試。
(f)求P1- P2之值即該配線系統之鏈結損失。
(g)光纜配線系統之鏈結損失必須進行雙向測試。

(2)鏈結長度之測試方法:
(a)可利用光時域反射儀(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以下簡稱OTDR)來量測鏈結長度。所設定之波形掃描範圍應涵蓋光纖末端。依照OTDR使用說明書之指示,選擇或輸入適當之測試參數進行測試,將OTDR之掃描游標移至光纖末端,則可讀出光纖鏈結傳輸路由之總長度。
(b)亦可利用其他證實且經標準長度校正過之儀器,依其使用說明書之指示進行測試。
(3)主幹鏈結損失容許最大值:
(a)主幹鏈結長度小(等)於600 m,則測得之單模光纖鏈結損失測試值需小(等)於2dB(1310/1550nm)。
(b)主幹鏈結長度大於600 m,則測得之單模光纖鏈結損失測試值需小(等)於下面公式之計算值。
主幹鏈結損失測試值 ≦ Lf×L+Ls×Ns+Lc×Nc
其中Lf:光纜損失(dB/Km),L:光纜長度(Km),Ls:光纖接續損失(dB),Ns:接續點數量,Lc:光纖連接器損失(dB),Nc:連接器數量。Lf、Ls及Lc依表18-17之數值代入公式,計算之。
(C)說明:依設計之配線架構,計算圖18-1(A)垂直主幹鏈結及水平主幹鏈結,或圖18-1(B)主幹鏈結之損失容許最大值時,Ns = 2,Nc = 2;計算圖18-1(C)主幹鏈結之損失容許最大值時,Ns = 3,Nc = 2。
18.6 測試設備:
使用測試儀器前,須注意測試設備是否在校正的有效期限內。共同測試項目之測試接地電阻應採用符合標準之大地電阻測定器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之測試儀器。
18.6.1 PE-PVC電纜測試儀器:
(1)測試絕緣電阻應採用之方法,歐姆表須支援DC500V以上測試器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之量測儀器。
(2)心線對照一般採用高敏度心線對照器、蜂鳴器、燈泡測試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之對照儀器。
18.6.2 UTP及SCTP電纜測試儀器:
(1)本測試儀器至少須符合TIA/EIA 568-B第III等級(Level III)以上的規格要求,且使用之儀器均需具備有效之校正報告書。
(2)當各項參數的測試結果接近合格標準值時,可能因測試儀器之誤差範圍導致的誤判結果,測試儀器必須於測試結果旁加註(*)號,此功能不可被關閉,以警示改善配線品質。
(3)本測試儀器必須適用於檢測特性阻抗為100 之UTP/SCTP配線系統,且至少須涵蓋1 ~ 250MHz 之頻率範圍。
(4)本測試儀器具備自動測試之功能,並可選擇對應之測試標準及配線系統等級。
(5)本測試儀器必須具備儀器校正/檢測之功能。
18.6.3 光纜測試儀器:
建議得使用以下設備或能達到相同功能之其他設備,但於輸出光信號特性部分,應符合TIA/EIA之規範,使用之儀器均需具備有效之校正報告書。
(1)鏈結損失測試儀器:
(a)穩定光源(Light Source):產生穩定功率之光信號,注入光纖一端,另一端再搭配光功率計,量測待測光纜配線系統之光衰減值。單模光纖測試中心波長為1310及1550nm,多模光纖測試中心波長為850及1300nm。
(b)光功率計(Power Meter):接收光信號,顯示總體之光功率,具有參考點(Reference)設定功能。
(c)小於2m之標準光跳接線一組。
(2)鏈結長度測試儀器(擇一)
(a)光時域反射儀(OTDR, 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
本儀器係利用光纖內之光散射及反射原理,選擇適當光源模組後,依說明書操作,測試鏈結長度。
(b)證實且經標準長度校正過之儀器,依其使用說明書之指示進行測試。

希望以上說明能讓你明暸,有空可以上公會網站,公會幹部都會將相關訊息告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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