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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審驗完成 後管路銜接問題
請問一般審驗完成後,將18-6表及整編證明傳真至中華電信當地服務中

心後,有規定多久時間管線要完工,最近本公司有台南和高雄幾處已傳真

2-3個月,甚至多次電話告知,也只以(正在辦理)回應.

請問有何辦法可解
范崇信 回應於: 2012-03-01 19:07
  NCC規定要審驗完才可以供線 這是一定!
這裡我先解釋: 引進到建築物有分引進配管協接 及地下纜線佈放
一般建物審驗合格後先將將18-6表及整編證明傳真至中華電信當地服務中心後,如果需要追蹤,可以在詢問規劃設計部門,確定案件已設計,接下來線路中心才會提出挖路許可申請(通常是這一個環節被耽誤,如果是請也追蹤了解,可請業主向道路工務單位成情)只要地下管通過挖路申請,一般都會很快施工(也有例外,當每年年底各營運處年度施工積點已耗完,必須再等發包,這會有延宕的情形)
引進電纜通常只要合格後,(管路已經施工OK)又有裝機案件,中華一般會盡快處理
另外一種情形:是建築物還沒興建完成,但是提前得知縣市政府要重新鋪柏油路面(表示接下來會禁止挖路一至二年),如果是這種情形,可以聯繫18-1表銜接洽辦單位所留之電話及聯絡人,協調先設計管路銜接(但是先決條件該建築物的地下引進管要已經埋設正確及OK)

以上是管線銜接的流程,是否可以讓你明瞭?
你的問題 下一次與中華電信協商會議時,再請"審查審驗委員會"提出協商窗口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03-01 10:08
  您好!這是行動通訊門市專區,為便於管理及大家參與討論,煩請依討論類別安置謝謝!
共 2 筆,頁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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