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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7月5日於高雄市舉辦會員說明會會員反映有關審查審驗問題處理情形
本會鑑於近期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各區審驗處,對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審驗有諸多要求,審查審驗也有趨嚴之情形,故常有會員致電詢問,為了讓會員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及施作技巧,經本會第11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辦理全省會員說明會,第一場於101年07月05日(星期四)由第六區主辦,高、屏地區有從建築物電信配線工程之公司、行號共有60餘家出席,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也有派員參加。

會中除了轉達NCC「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外,另也宣導了「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審驗」之要求事項;課中主講的范崇信理事,特別提醒電信會員要按圖施工,並介紹技術規範相關規定。

  說明會結束後之「意見討論」時,與會人員有提到技術規範第12章3.5(3):「三層以上之透天式獨戶建築,應於三樓以上之樓層增設置一只主配線箱或拖線箱。但各樓層出線匣至主(總)配線箱或拖線箱之配管長度超過25 m者,該樓層應設置主配線箱或拖線箱」,其目的是為方便承攬人員日後佈纜配接之需要,現在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各地區審驗單位,在審查圖面時都會依照規範嚴格審查,但以前高雄地區都是只有在一樓設置配線箱,所以要求會員要特別注意,一定要按照設計圖來施工。惟會員有反映提到:目前有看到一些技師有設計三樓配線箱,可是也有的技師沒有畫呀!圖面還是依照以前標準設計,而且也都通過審驗處的審查,標準不一樣,請問完工審驗時會要求增設嗎?另一會員提到:高雄地區審查標準不一,反正設計技師及電信承攬人都知道往哪送件最輕鬆!是不是能像台南地區,中華電信在銜接洽辦時,即要求設計人員三、四樓以上建物時,在三樓一定要設置配線箱才給予洽辦。與會列席的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人員表示:目前僅對銜接的位置、引進管及引進纜線作審核,以前對這項業務是有常看到,但沒有特別要求,不知道後續審查單位有沒有要求就不知道了!

  針對本項,當日與會的本會審查審驗委員會張進發常務,及范崇信理事於次日立即彙整,並反映給「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誠二執行長,並獲得非常善意的回應。

  孫執行長立即寫信給NCC技管處承辦人林永裕專員,內容如下:



林專員您好:

附檔是前天電信公會張進發常務理事寄給我的信,其中提到高雄地區審查/審驗寬嚴不一的情形,我特別將重點以紅筆標示出來。

電信公會會員反映有關本會的問題,主要是針對電信技術規範12.3.5(3)「三層以上之透天式獨戶建築,應於三樓以上之樓層增設置一只主配線箱或拖線箱。但各樓層出線匣至主(總)配線箱或拖線箱之配管長度超過25 m者,該樓層應設置主配線箱或拖線箱。」雖然沒有指明是高雄地區那個審驗技師較寬鬆,其實我已有耳聞,這與日前中華電信台南營運處電信洽辦承辦人陳明定先生的說法應是指同一件事。您兩週前曾表示最近要我陪同拜訪陳明定先生,只要您通知一聲,我隨時奉陪。陳明定先生對電信技術規範有其獨到見解,屆時修訂技術規範時可請他出席提供寶貴意見。

針對6月1日在NCC的座談會,您提到本會審驗處審查/審驗標準不一需作控管的問題,最近本會評鑑高雄00技師,希望林專員會同訪查,當面要求改善上述電信公會及台南陳明定先生對審查/審驗標準不一的質疑。經兩個月若未改善,可能會採取停止00技師審驗處之業務,先讓您瞭解整個事件本會有此決定。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電信設備審驗中心 執行長 孫誠二 敬上



  以上特轉達給全體會參考!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08-01 10:58
  本會另於101年07月23日(星期一)於嘉義市辦理第五區說明會時,有會員反應:圖面送審查時,18-1表的第四欄右側有審查類別勾選,可是有時準備施工報價時,看到卷宗內18-1表當初審查技師沒有依規定勾選,不知道該案件審驗規費要估多少價格?


本案經張進發主委向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誠二執行長反映,孫執行長於7月31日回復如下:貴會會員拿到案子可由附檔之收費標準先行估算,即可瞭解該案收費屬於那一類別。至於送件時,審驗處在18-1表原則上會勾選審查費類別,如此才可在NCC的收費系統正確開立繳款憑條,若18-1有遺忘勾選可加以提醒,同時亦可確認審驗處受理人員未勾錯。


以上轉請各位會員先進知照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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