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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機技師公會要求表18-6竣工檢查報告簽署技師要入鏡否則視同不通過乙案
日前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通報各區審驗處:要求不分案件類別【竣工檢查報告】簽署之專業技師皆須入鏡,否則視同不通過,並自即日起至11月底為宣導期,101年12月1日正式執行乙案。



本案該會沒有事先與本會協調或告知,此項作法現已引起本會有從事本項業務之會員一陣恐慌與震驚;經本會監事會謝召集人等相關幹部於101.11.13日赴該會與技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彭繼傳先生、前任理事長江長樹先生、審驗中心執行長孫誠二先生、審驗中心主任技師邱正義先生、王冀翥先生等座談,議題共討論了近期會員反映審驗中心技師態度不佳等事項;最重要就是前面開宗明義所說的技師入鏡這項議題。



  針對本項,因沒有法源及會增加無法預估的成本,本會全力表示:如確定非做不可,那應建請NCC先修改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在於法有據下方可實施,會後本會陳理事長已親自致電NCC技管處陳子聖處長;范崇信理事致電NCC主管科的沈進泉科長及林永裕專員,告知他們這項不合法的作為,他們聽了也都表示充份了解,並表示法令沒有規定或授權的就不能作,將會勸阻。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3-25 09:35
  有關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要求不分案件類別【竣工檢查報告】簽署之專業技師皆須入鏡乙案,經於102.3.25致電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執行長,獲告:本案已於102年3月22日召開之會員大會中以投票方式通過了,確定簽署之技師都要入鏡,而且還表示:因該會各審驗處收據作廢件數太高而且是全國最高的單位,遭到財政部糾正,NCC 已下令組成「品管圈」將全力督導,所以他們公會有討論要建議NCC將本案原五類(A、B、C、D、E)改成三類,並將費用提高,計算方式原則是以面積來計算。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12-28 09:33
  本會於101.12.27再次致電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執行長,獲告:該會已於日前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全案將提請102年3月20日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中討論,本案是絕不會在102年2月1日實施了。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12-21 09:23
  針對本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1年12月17日以通傳資技字第10100600160號函復本會,內容摘要如下:
1.有關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要求其會員技師須現場入鏡係屬該公會對會員之自律規範;查本會主管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並無「建築物電信設備竣工檢查報告」需現場入鏡之規定。
2.本會未來修訂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時,將參考貴會意見,檢討「建築物電信設備竣工檢查報告」之必要性及簡化審查、審驗之流程,俾提升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之效率。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12-05 11:01
  針對本案,經相關幹部研究討論後,已決定雙管齊下,一方面不放棄的與電機技師公會持續協商,另一方面正式行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達本會嚴正的立場,公文已奉理事長核示,並於今日發出,相關內容摘錄如下:
一、貴委員會於98、99年召開修訂「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及「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會議時,本會於會中曾強烈質疑舊〝表18-1〞其程序-洽辦/簽證/審圖/檢測/審驗,在審驗前須先由技師辦理檢測;再送請審驗(委託審驗處的審驗技師),工作重複,有變相收費之嫌,建議刪除「檢測簽證」。惟電機技師公會以技師有監造之責,需竣工檢查是否符合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為由反對,經過冗長討論後改設計了〝表18-6〞替代,其檢查報告內容依當時與會的電機技師公會代表表示,將包括電信室(總配線箱或集中總箱)面積及其設備、主配線箱(室)、支配線箱、拖線箱、宅內主配線箱、引進管、管道間(或垂直幹管)、水平配管(或線架、線槽)、垂直主幹線纜、水平主幹線纜、宅內配線、電信用插座及電信保安接地系統等。因前述檢查項目中絕大部份都不是電信工程業所承攬的範圍,所以本會強烈要求電機技師公會這項費用應直接向業主收取,或將費用調低,這點也獲得電機技師公會當時江前理事長 長樹允諾,合先敘明。
二、惟新表執行迄今,不論就起造人或承攬人其感覺是:竣工檢查報告根本沒有任何作用或幫助,僅是技師要多收車馬費而已,究其原因乃在其工作根本無法落實;現該公會想推動技師入鏡僅是要嚇阻技師蓋章卻不到現場之普遍現象;並調高收費金額而已,而且技師收費又沒有標準,甚至收的比電信配線承攬人的工料費還貴,比 貴會審訂的規費還高,且縱使已經付了〝表18-6〞的執行業務費,當審驗處審驗不通過時,最後還是要水電打掉重作;肇致許多技師只願辦理電信設計送審查,不願擔任完工時竣工檢查報告的檢測技師;以上種種顯示竣工檢查報告早已流於形式。現該會擬推動技師現場入鏡,本會咸認其作法已逾越法律授權,並恐延誤送驗進度,建請貴會予以制止,並派員深入訪查;了解問題癥結,如果〝表18-6〞確實無法發揮原設計功能,不如果斷將其廢除,以免造成更大民怨。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12-04 14:47
  今(12.4)早上與電機技師公會孫執行長電話連絡,他表示:該會電信委員會是有這項共識,要提請102.2召開的理監事會議討論後才會定案,但日前又有某些技師質疑;理監事會能作此重大決定嗎?是否應提會員大會中討論!所以他說是否執行?還有變數,所以這個案子至目前止,是還沒決論。 
中部小通信行 回應於: 2012-12-03 23:36
  聽說明年2月1日.還是要實施.天大地大我最大.不然要怎樣?NCC長官您是否知情?既然同意公會.為何又用18-6讓技師公會.技師任憑擺佈小通信行.該廢掉.回歸市場機智.否則又檢驗又蓋章.對嗎?應比照電氣承裝業辦理.公會請幫會員爭取.要我們站出來時一定支持。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11-30 19:41
  說真的,南部技師要調高收費這件事,公會是沒有收到消息,是剛看到南部會員所留才曉得這件事,我們會與本會的審查審驗張主委、范理事及相關幹部再研究一下,看是要直接到Ncc去抗議或先行文到技管處表達我們反對的立場,在下週我們就會有答案,但總歸一句還是要全體會員支持,儘量將您的遭遇或看到的;聽到的或打電話去NCC抗議或傳真到公會彙整都可以。
台南會員 回應於: 2012-11-30 10:18
  昨晚五區選舉結束,工作人員用餐時,就有嘉義及台南會員因為技師告知12月起要多收3000-6000的車馬費,向范理事詢問為什麼?公會知道嗎?
這真的吃像很難看,一直再加收費用,只有我們工程材料費一直沒變,還被殺價,
技師他們要收那麼多,為什麼不一次開始設計時向業主報價設計審查及完工檢測總計多少?直接向業主報價(讓業主去罵他們)!
現在都是我們承攬者被業主罵!公會你知道嗎?

NCC的長官都不知道,起造人一直罵電信審驗要花這麼多錢!不相干的費用應該廢掉,誰作誰要負責!請問真有事情時技師會負責嗎?告訴你,他會退簽(全身而退) 水電及電信因為工程款一定負責到底!不然收沒錢!

公會要硬起來,不然我們會員怎麼辦
中部會員 回應於: 2012-11-29 10:20
  是電機公會說.就算.還是要照法源○就18-6如此吃相真的很難看.甘脆講明即可不要如此繞圈子.記得公會向NCC反應18-1.-2-3表技師蓋章拿掉.NCC同意.電機公會又用18-6.我們也忍耐接受○說實在水電送電也不用技師蓋章(非公眾).電信伸請電話要蓋章.合理?希望電信公會強硬一點,幫我們會員爭權益,不要讓咱們作通信一直被無理要求○
范崇信 回應於: 2012-11-28 21:20
  回應公會2012-11-28
真的感謝會員願意犧牲站出來(因為他按圖施工,只有很小缺失)
卻被要求改來改去,再老實的也受不了! (真的 我看了也很氣!)
這一次公會直接向NCC反應,得到NCC長官願意親自了解
電信公會也有三位幹部陪同會員,由幹部出面力爭
現場會員真的作得很好!

真的我們會員許多 礙於時間緊迫 都是委曲求全
我希望會員你只要是依圖施工,再有無理,過分,顛倒是非的案例
時間允許下,如電信公會說明 先會保密貴公司資料,再尋求申訴

希望電信檢驗制度 能進步,公平,公正,公開,迅速,便民,標準一致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11-28 17:13
  有關技師入鏡其實就在簽證費這個問題,這純粹是屬於市場機制,當看技師個人的良心,不能想要把費用拉高,就把毫不相干的「竣工報告書」綁在一起,而且是在沒有法源或主管機關同意下,就要貿然實施,這點公會是會反對到底的。
其實,最讓人不能接受也最重要的問題,是在於各審驗中心標準不一;及容易遭到主任技師刁難的這個問題,就拿最近的新北市這一事件來說,明明祇有40對的二層式鐵皮工廠,偏偏受到審驗處的關愛,百般刁難,硬拖了35天,如果不是公會及NCC介入,真不知道還有再拖多久,尤其看到會員在Mail中說:「只要案子能過;絕大多數的業者都願委曲求全的」。真是令公會全體幹部汗顏與難過,所以我們決定不再隱忍,委曲既然不能求全,那我們就反擊,要求NCC全面檢討,但要說服主管機關,就要有證據,歡迎會員或同業踴躍提供意見,不論是您看到的;或親身經歷的都可以,歡迎寫Mail或傳真到公會,甚或直接在這裡發表都可以,讓公會為大家發聲。(當然我們保證為了會員的安全及不受到技師的報復,我們會隱去您的基本資料或公司名稱)
南部會員 回應於: 2012-11-27 17:53
  最近從一些通信同業口中得知說,12月電信審驗又要再麻煩且多事,技師公會要求18-6表的技師要入鏡!聽到很火大,怎麼一直找我們作通信的麻煩,不信任技師簽名也不要找我們承攬人的麻煩呀!
所以想上網跟公會來抱怨,原來公會早知道此事且有處理,希望電信公會強硬一點,幫我們會員爭權益,不要讓咱們作通信一直被要求東要求西,真的很累很苦!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2-11-20 09:54
  本案經昨(11.18)再度與技師公會孫執行長電話連繫,告稱上週已與NCC相關主管長官碰面,NCC表示無法源就不能實施之態度與立場。孫執行長表示將會儘快召開會議討論,依目前態勢顯示將會暫緩實施,是確定不會在12月1日實施了,但本會還是會持續關注這個案子,各位會員如有任何消息歡迎隨時通報公會,以便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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