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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102.3.22大會通過【竣工檢查報告】技師要入鏡了
有關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要求不分案件類別【竣工檢查報告】簽署之專業技師皆須入鏡乙案,經於102.3.25致電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執行長,獲告:本案已於102年3月22日召開之會員大會中以投票方式通過了,確定簽署之技師都要入鏡,而且還表示:因該會各審驗處收據作廢件數太高而且是全國最高的單位,遭到財政部糾正,NCC 已下令組成「品管圈」將全力督導,所以他們公會有討論要建議NCC將本案原五類(A、B、C、D、E)改成三類,並將費用提高,計算方式原則是以面積來計算。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11-18 10:29
  煩請蔡小姐來電公會02-27013838分機200俾便協助,謝謝!
蔡淑滿 E-mail 回應於: 2013-11-12 23:39
  審圖的技師不願入鏡 那要找誰來入鏡 可以由公會介紹熟悉的技詩驗嗎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8-02 09:58
  所謂行有行規,尤其是通信技術日新月異,相關配套設備亦相當繁雜,已不是以前所謂的電話能通就好的時代了,尤其現今都是以集合式住宅佔大多數,為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所以才會有訂定相關規定,以資遵循。
NCC所訂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相關規定,係依據電信法第38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電信總局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電信線纜及其他因用戶電信服務需求須由用戶配合設置責任分界點以內之設備。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協商,並由所有人增設。
  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設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用。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建築物應設置之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其設置與使用規定、責任分界點之界定、社區型建築物之限定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之設置,應符合技術規範,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電信總局審查,於完工後應經電信總局審驗。
  前項所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等事項,電信總局得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
  前項電信專業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王建德 E-mail 回應於: 2013-08-01 22:01
  做電信線路好像比水電.送水.送電完工還嚴格.真不知電話線路電壓是否比水電高.會電死使人.需如此繁複.嚴格審查

請問各位高官.你家電話如有問題.除了中華電信查到你家門口外.

室內部分是否要請技師到你家維修?



因為他有收費.又有相片存證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8-01 09:32
  有關【竣工檢查報告】簽署之專業技師皆須入鏡乙案,雖本會去函強力要求NCC制止,但因此舉是該會的內規,他們又極力與審查審驗案脫鈎,所以NCC也無法處置,本會當然不會就此不了了之,我們也擬定將於NCC召開修訂「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及「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會議時,會全力要求將【竣工檢查報告】這個不合理的要求修掉,但在未修法前我們也只能釘住技師公會要合理的收費及絕對要與審查審驗脫鈎,不能因技師未入鏡而影響到我們正常的施工進度。
陳信琪 E-mail 回應於: 2013-07-31 08:24
  關於自備線技師入鏡收費 轉眼已經3個月了 公會 就要讓它如此常態化嗎? 沒有作為嗎 ? 所謂的專業技師入鏡 就是來照個照片到此一遊 就 收個3000以上 連看都不用 表格要我們填我們做 審驗出問題責任我們扛

說句難聽:審驗技師它也是到此一遊 最 起碼他還有看有測試 它收費也比上面那個少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6-27 11:35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日前行文各審驗中心,重申技師入鏡之規定,原文如下:


各審驗處的工作夥伴們您好:到今天仍有承攬人來電質問:為何電信公會告知其所有會員於102.5.1以後B類以上才須要檢附竣工檢查專業技師入鏡相片。但有些審驗處表示所有案件都要入鏡,造成莫大困擾。審驗中心於102.3.25寄給各審驗處之聯絡單已說明A類暫緩實施。七月份之電信審驗教育訓練「受理送審作業電腦處理及審查/審驗統一作法解說」的課程針對此規定會再次叮嚀,既然今天有承攬人來電再提此事。只好將該課程內容節錄如附件,再次重申。請各位工作夥伴們配合辦理。


附件:


受理送審作業電腦處理及審查/審驗統一作法:目前已有多起竣工檢查報告人之簽名及蓋章證實是他人偽造的,為防止偽造案件繼續發生。於102年3月23日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竣工檢查報告之專業技師須入鏡」,內容如下:竣工檢查報告專業技師皆須入鏡之規定,A類案件暫緩實施,而B類以上案件則改為10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B類以上案件專業技師須入鏡之照片兩張(一張在建築物外觀前、一張在總配線箱前,此兩張照片如果在另附的「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檢測相片」中出現專業技師入鏡者在本案也可使用,不必另行拍照入鏡),其黏貼格式置於公會網站供有需要者下載使用。本項規定為本會之內規,入鏡照片應由竣工檢查之專業技師負責提供給承攬人併送,承攬人送件時如未檢附竣工檢查專業技師入鏡照片時,各審驗處仍應受理,但需通報審驗中心轉執業倫理委員會處理。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6-21 09:14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電信設備審驗中心孫誠二 執行長102.6.21函復本會審查審驗委員會張勝榮主委去電反映:有會員於送審時,對竣工檢查報告(表18-6)專業技師須入鏡乙事,有少數審驗處針對未附入鏡照片的案件會暫時留置並留下紀錄乙事。孫執行長表示會儘速轉知各審驗處,對未附入鏡照片的審驗案件應依正常程序受理,不得延遲。另因該會網站重新發包,且因建置需要暫時關閉幾天,近日新網站初稿即將完成,屆時可下戴之電信審查審驗相關文件,將會重見天日,造成大家工作困擾,表達抱歉之意。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5-03 09:03
  其實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大部分技師都不開收據或發票,以致承攬人無法向業主請款。這一點我也要求技師公會孫執行長要一併處理,他也承諾將在5月6日該會電信技術小組會議中提案討論。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4-23 16:54
  今天我和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執行長再次通了電話;他表示針對技師入鏡這個案子,事實上他們公會內部就有很多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可以增加技師的收入;但也有一些技師是深不以為然的,所以才有在3月22日他們公會會員大會討論本案時第一輪沒有通過之情事,但我告訴孫執行長:本案木已成舟,我們是會全力反擊,但站在兩會以往建立起來和諧景象;及他們公會是NCC委託的審驗機構之立場,這個案子是自肥條款;而且我們第9屆才剛成立,他們這項舉措是無禮而且是極具挑釁的行為,他也一再表示歉意,我有要求他儘速與相關幹部協調,在5月1日入鏡正式施行後,技師檢測收費絕對不能調高,否則他們將會自失立場。另外,我也提醒他目前有一些地區是沒有技師在執業的,例如:宜蘭。以前不入鏡,蓋個章收個一二千元技師願意,但現要求入鏡,讓他們從台北大老遠趕去,一二千他們還幹嗎?這一點他表示要深入了解並立即處理。
台南小通信行 回應於: 2013-04-19 16:16
  我完全贊成,支持 "中部小通信行"這位同行的看法!18-6表技師檢測這部份,與NCC委託技師公會審驗 都完全重複,沒有意義!我也期望看到18-6表廢除
中部小通信行 E-mail 回應於: 2013-04-18 12:19
  聽說這次修規範電機技師公會要把18-6更改檢驗人要入境.不是技師入境這是很嚴重問題.NCC長官請三思.公會請強烈表達會員處境.壹件事讓它單純化.做個人該做該負責不是很完美.18-6該廢掉.不要球員監裁判況且施工人又不是蓋章人.需要如此麻煩NCC委託該公會檢驗請不要擴權.

希望電信公會再次硬起來.替會員爭取該有生存權.該會員相挺時,絕對全力以赴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4-01 16:24
  今天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的公文已到了,確定是自102年5月1日起實施,我們已致電該會要求儘速訂出一個合理的收費基準,並避免簽署之技師漫天要價的行為,後續我們會叮住通傳會要求儘快召開修訂技術規範。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3-28 09:23
  經再次與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審驗中心孫執行長確認,確定是在5月1日起實施(102.3.22會員大會中是有會員建議自4月1日起實施,惟因行政作業不及;及讓相關單位及人員有緩衝、準備時間,故延至5月1日起實施)。並將於近日行文各審驗中心。
范崇信 回應於: 2013-03-27 18:07
  根據我台南會員向我詢問好像技師跟他們說4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
與上面公會所說日期不一樣耶!
該不會又玩兩面手法? 通知會員提早實施!跟我們公會說還一個月!
** 真不知道! 好像迫不及待 趕緊要這麼作? (3月22才通過)
** 還是老早就想要過!只等投票,所以不要宣導期就可上路
所以提醒公會
下星期一 開始會有電信會員來問公會,為什麼入鏡要再增加費用?

感嘆! 住宅 竣工檢查報告(入鏡)收費 比我們承攬的配線工料費還貴!

電信公會真的要加緊 反制腳步 !!!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3-27 08:54
  本會昨天拜會NCC主管單位-技管處,由陳子聖處長、陳俊安簡任技正及承辦人林永裕技正等三人出面接待,並進行了一個小時的會談,有關本案的詳細來龍去脈及本案的影響,都做了很深入說明,NCC長官終於瞭解了,也做了一些承諾並同意朝修改技術規範的方式澈底解決(為了不漏底而造成推動阻力,請容許在此將細節做些保留),反正我們是要全力反擊了!
中部小通信行 E-mail 回應於: 2013-03-26 21:34
  感謝公會替會員發出怒吼之聲.NCC長官您可知小承攬人之無奈!既然是委託單位.為何又讓他為所欲為.審查時已收費.當初說不會收兩次費用.現在又是如何?況且變本加厲,乾脆電機技師公會來指揮NCC罷了.話又說回來規範又沒有18-6表.承攬人已蓋章18-2.3.4.5等表及照片.又要給技師蓋章然後又給NCC委託技師撿驗合理嗎?
希望電信公會再次硬起來.替會員爭取該有生存權.該會員相挺時,絕對全力以赴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3-26 14:11
  據了解本案將自5月1日起開始實施!
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mail 回應於: 2013-03-26 08:56
  本會各級幹部都很重視這件事,謝理事長已決定於本(102.3.26)上午率相關幹部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技管處陳子聖處長表達本會立場。
陳信琪 E-mail 回應於: 2013-03-26 08:19
  一件事是要讓它愈來愈簡單化 跟去肥貓化
但是 技士公會不但讓她複雜化 而且相對地更肥貓化
NCC就讓它牽著鼻子走嗎 還是NCC也是肥貓中的肥貓
有些會員為 了 讓自備線送審可以過已經都忍氣吞聲讓電機技師呼風喚雨
現在又過這個條款 無言ㄟ
現在是把檯面下裁判兼球員搬到檯面上再讓她合法化嗎
那不如在回歸給中華電信審查 一毛錢都不用
蔡明勳 E-mail 回應於: 2013-03-25 21:48
  對於簽證技師入境我持憤怒反對表達,所有的檢查步驟都朝向簡捷有效率的方式,那簽證技師入境不就又要把事情複雜化嗎?

1.我覺得之前都說每見審驗簽證要找之前的設計技師簽證,如果我的案件在嘉義,而設計技師在台北那該如何處理,我想費用可能是無法事先跟業主報價,以後我門就直接叫業主打電話給設計技師好了,這個費用可能是來回車票加上出差費用再加上工時費用可能見面就要價ㄧ萬元了

2.經常問非在嘉義執業的技師,我的案件你要不要來做檢查及簽證,通常的答案是我們只負責設計及送審查,之後竣工的部份請你找當地的技師,試問我該如何報價,技師公會只想到牠們的情況,但是都沒有考慮我們的狀況,如果想要好好處理這樣的事情,應該要多方面的考量以及找相關聯的其他公會幹部來開座談會,談談你們的難處讓其他公會幫幫你們.

3.說難聽ㄧ點,電信及網路還有光纜,電機技師還不見得有多麼專業,下半年有電信甲級技術士,敢不敢去考考看,不要連甲級技士證都拿不到還要來設計電信管線,讓我們瞧不起的,知不知道 
都在作建築物電信配線施工審驗的會員(非常憤怒!) 回應於: 2013-03-25 16:54
  既然技師公會執意要如此搞!
不考量承攬者(電信工程業者,水電盛裝業者)執行上的困境
不考量起造人(建築商投資公會)多花一筆沒意義的費用
建議大家電信會員強烈要求電信公會再次硬起來
乾脆把18-6表作廢,
再不然將審查審驗制度取消,回歸到中華電信手上我們也甘願
希望電信公會能聽到我們會員的心聲(生意真的很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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