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體出、列席人員。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台區電信會靜字第6375號
附件:
開會事由:召開本會第13屆電信基礎設施業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暨築物電信設備審驗中心「114年第二季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一致性會議」。
開會時間:1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時。
開會地點:大和屋日本國際美食館(台中市北屯崇德十二路 431號,電話:04-2422-2688)。
主持人:陳主任委員 信琪。
出席者:林副主任委員 益鋕、李副主任委員 彥徵、楊副主任委員 秉龍、黃副主任委員 榮松、孫副主任委員 宗欽、劉副主任委員 鳳章、王委員 再樑、謝委員 旻言、葉委員 佐章、胡委員 貴和、唐委員 台輝、洪委員 又弈、葉委員 治宏、徐委員 明清、李委員 出頓、林委員 孟毅、黃委員 宗慶、彭委員 尚盛、林委員 彥銘、王委員 棕顯、陳委員 明貴、張委員 嘉軒、林委員 品妤。
范執行長 崇信、本會築物電信設備審驗中心全省25處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受理點及收件窗口審驗人員。
列席者:謝理事長 坤靜、劉監事會召集人 榮漢、張名譽理事長 文信、歷屆理事長。
陳顧問 俊達、張顧問 進發、黃顧問 益順、李顧問 進富、劉顧問 正中、洪顧問 岳君、張顧問 岳傑、劉顧問 時淼、洪顧問 平南、吳總幹事 進利、彭專員 惠貞。
說明:
一、本次會議重點:
(一)本會依規定每年度須召開「電信設備審查審驗作業教育訓練課程」,本年度教育訓練採何種方式辦理討論案。
(二)檢測簽章講義之修訂內容及增印。
(三)本年度電信審驗受理點內部稽核時程及人員討論。
(四)另依據NCC「辦理建第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委託契約」第三條第九款規定:須於每季(三個月)召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臉一致性會議」乙次。請各審驗受理點及審驗收件窗口,先行蒐集及提供相關意見,以供會議中討論,表格如附件。
二、若有其他提案,請填寫提案書,於114年05月16日前回傳至公會,FAX:(02)2707-3939。
三、敬請 撥冗準時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