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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辦理北署「106年下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光纖線路佈建及綜合應用班」臺北城市科技大學:8/19~27(課程代號:107704)7/28開始報名

106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課程開始報名

課程名稱

光纖線路佈建及綜合應用班(課程代號:107704)

報名/上課地點

上課地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學科:資訊工程系4樓-401 嵌入式系統與行動裝置實驗室,術科:3樓通信技術實驗室)。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讓參訓學員熟悉NCC最新規定及相關作業規範、熟悉電信線路光纜工程設計、施工、檢測方式。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寬頻通信GPON/EPON工法分析說明(8/19日,3小時,劉時淼)

FTTH光纖建置配線施工工法分析說明(8/19日3小時,劉時淼)

光纖工具及線材介紹、光纖儀表操作介紹(8/20日3小時,楊秉龍)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光纖試題解析(8/20日,3小時,楊秉龍)

如何應用光源+光功率計來檢測FTTH示範說明及實作(8/26日,3小時,楊秉龍)

OTDR與光分岐器運用說明及實作(8/26日,3小時,楊秉龍)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光纜分組實作(一)(二)(8/27日,6小時,楊秉龍)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

資格條件: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具本國籍。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5. 具通信工程施作基礎者、辨色能力正常。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先後順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符合者依序通知,且於7天內繳交齊全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者依序錄訓,逾期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招訓人數

24人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5,400(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補助$4,32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08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報名起迄日期

106年7月28日中午12:00至106年8月16日下午18:00

預定上課時間

106年8月19日(星期六)至8月27日(星期日)
每週六、日上午9點-12點;下午13點到16點上課,共計24小時

授課師資

老師:

劉時淼:電信線路工程、智慧建築ICT整合規劃。

楊秉龍:電信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光纖網路規劃設計、施工,大樓弱電系統整合佈線。

助教:范崇信:電信線路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大樓弱電系統整合佈線。

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聯絡電話:(02)27013838*300 聯絡人:傅淑華

傳真:(02)2707-3939        電子郵件:tteia@tteia.org.tw

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一)因故未開班。(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