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所簡介
  • 最新消息
  • 教育訓練
  • 會員專區
  • 產品搜尋
  • 共同天線
  • 招標訊息
  • 意見交流
  • 活動剪影
  • 下載專區

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創會緣起

  本會係屬台灣全區唯一從事「電信業務」的法定專業公會,未創會前同業多寄存在各縣市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之中。我通信業界前輩有鑒於通信產品日新月異,電信事業一日千里,尤其電子通信係屬最尖端之科技,專業、分工細密,為便於同業間聯繫溝通,而且與「電器」(家電器具)業,已有明顯區別,確有成立專業性公會之必要。乃於民國75年間,由創會理事長陳景松先生聯絡台灣北、中、南各地區同業代表童 永、陳紹棧、王侃生、卓萬掌等業界先進發起籌組公會,並公推陳景松先生為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23家電信業者擔任發起人,於76年9月以「永安通信有限公司」具名申請發起籌組公會,並於民國77年4月30日奉內政部核准;正式成立「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公會創會之初,會員僅有92家,當時並無基金購買會館,先由創會理事長陳景松先生提供在台北市民權東路之私人房舍充當會館免租金使用三年;接連第二屆理事長童 永先生亦提供農安街之私人房舍供公會使用三年。公會像「無殼蝸牛」般無固定會址,造成服務會員諸多不便,公會幹部有感於此,遂發起捐獻,籌募購置會館基金,終於在民國83年底,于第三屆理事長林保雍先生任內,貸款購置現址為固定會館,並在第四屆理事長吳金總先生任內,將購置會館貸款餘額全數還清,並將捐獻者芳名連同公會沿革史,刻鑄紀念銅牌,懸掛在會館,永久誌念。
 
  公會成立最主要功能乃期團結同業的力量與政府或主管機關溝通、建議,爭取同業相關權益,及擔任業者與政府間之橋樑,適時轉達相關法令。
 
  服務事項計有:協助會員申請及換領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之「電信管制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協助、輔導會員考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訂相關證照,蒐集各機關團體有關電信工程之招標公告,轉知會員參加投標,創造商機。每年編印「會員名錄」分送全體會員,方便同業間聯繫並增進商機。舉辦各項活動,促進同業間情感交流,建立互利互助管道。舉辦會員員工各類教育訓練,充實專業技能,提昇服務水準。每年發放獎學金,鼓勵會員子女向學進取。成立協調委員會,協助同業調處各項糾紛等。
 
  創會至今,現在會員已增至3,067家。近年來更鑒於現今電信與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已對各種產業與經濟的發展,扮演了不可缺少的重要關鍵角色,為了保障大家的工作權,及確保施工品質及相關電信設備使用之安全,在公會歷屆理事長、全體理監事及先進的共同努力推動,及立法委員的支持下,立法院終於在96年6月24日三讀通過了修訂電信法第43條等相關條文,將電信工程業納入電信法規範,明確要求建立專業分工制度。又為保障施工品質及相關電信設備使用之安全,特再立法強制電信工程業應聘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相關施行細則「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已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98年4月1日公告施行。
後NCC考量,現行電信法架構定於四十七年,歷經八十五年,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把電信法重新擬訂,改訂電信管理法,並於第41條第二項明訂: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施工及維護。……電信工程業應依工業團體法加入相關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第82條第一項第二款:違反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加入相關同業公會而為營業行為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立法院於108年5月31日三讀通過;總統府於108年6月26日公告施行。本會已是一個具法有法源基礎的法定專業公會了。
 
  另,本會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申請成立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相關設置空間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乙案。經過NCC嚴格書面審查,並由相關人員赴該會參加審查會議、向評鑑委員簡報及做問題詢答,及接受七場次的現場評鑑後,NCC於111年1月24日召開最終審查會議,本會獲得「審查通過」,合約書已自111年3月1日生效(契約效期五年),並自111年4月1日起開始收件運作。目前經過NCC 核可,於全省(含金門縣、連江縣)共計設立 24個審驗受理點及9個收件窗口。
 
 

 ▲本會現址大樓外觀照片。